(四)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食品销售备案、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依法实行不安全食品公示及退市制度。二是全面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相关标准。三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现含有违禁成份的农副产品,要积极组织退市并追溯源头。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一是强化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巩固2007年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四个100%和一个95%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全盟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是严把卫生许可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对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查,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责令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四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点餐饮以及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对大型餐饮单位、接待宾馆实施全程监督。
八、工作安排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全盟于2008年6月下旬至9月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2008年6月25日至3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保障组织机构,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监管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全面排查,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食品市场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抽查验收、督促整改阶段。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密切监控,巩固整治成果。各旗、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环节要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九、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