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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地震紧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地震紧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4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我盟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活动频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地震救援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它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内政发〔2005〕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30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组建以消防、地震、人防、卫生、民政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地震紧急救援分队(以下简称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救援分队由盟地震、消防、卫生、人防、民政等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编制30人,设分队长1人,副分队长2人,救援队员27人。队部设在盟消防支队。
  救援分队队长:杨 海   行署副秘书长
  救援分队副队长:闫占洋   盟消防支队队长
          张 晖   盟地震局局长
  队员: 盟消防支队19人、地震局3人、盟卫生局3人、盟人防办、盟民政局各1人。
  二、工作职责
  地震紧急救援分队要本着“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指导思想,完成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各种严重、突发、特殊事故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一)抢救地震被埋压人员。在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地震发生后,救援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抢救伤亡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二)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配合其他专业部门抢修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抢修大、中型水库大坝,交通通讯枢纽、工程建筑,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平时进行防震、防空、抢险等专业技能学习和训练,并组织模拟实战演练。
  三、紧急救援措施
  (一)抢救灾害现场中被困和受伤人员,由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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