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广的时间和步骤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三年内分步完成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推广应用。
1、2008年三季度基本完成饮食、娱乐行业的推广;
2、2008年第四季度启动商业零售、服务(其中的中介服务及旅游业除外)、文化体育、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的推广;
3、2009年全面完成推广工作。
三、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供应商及销售模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并最终确定8家生产企业作为我市税控收款机的供应商。
根据“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工作思路,以及按照市、郊区相结合以及推广户数均衡原则,本市税控收款机销售采用相对集中、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纳税人原则上选择购买所对应区域生产厂商的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有特殊原因需购买其他生产厂商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区域划分如下:
1、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静安区、奉贤区、青浦区
2、汕头金税科技有限公司-----长宁区、普陀区、崇明县
3、江苏大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闵行区、南汇区、黄浦区
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局、嘉定区
5、青岛海信智能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卢湾区、浦东新区、七分局
6、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虹口区、闸北区
7、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浦区、宝山区
8、上海新跃仪表厂--------徐汇区、金山区、松江区
四、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销售价格
本市税控收款机的销售价格按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中标报价中各类产品的最低价格设定推广后的最高限价(含三年服务费),生产厂商销售时不得高于此最高定价,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选择购置。
五、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