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8〕7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制度建设,树立诚实守信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16号)和《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04〕140号)要求,由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本溪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考核,评出148家企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撤销61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授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48家企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详见附件1)。
二、撤销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厂等61家企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详见附件2)。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合同履约率,并利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实守信企业良好形象,推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本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厂
本溪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塑钢有限公司
本钢物资供应处振兴加工厂
本溪钢铁筑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钢焦化废油加工厂
本溪经济开发区本钢防锈包装材料厂
本溪经济开发区本钢环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本钢房产塑钢门窗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