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辽宁名牌产品并且当年缴纳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不兼得),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发展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竞争力。依据当年奖励企业的数量,奖励资金由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2放宽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的核准条件。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有2个子公司,总资本1000万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企业免于年检;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省著名商标、辽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免于市内组织的质量定期检验,在质量指标考核中按优等品统计。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要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中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帮助知名品牌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要制定扶持政策,对知名品牌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国债、重点技改挖潜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品牌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按国家现行减免税收的有关文件执行。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服务企业,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4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省著名商标、辽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发展乡村连锁店,各相关部门要减免费用,简化手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合作连锁经营”,培育出一批品牌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市内各重大工程和各级政府物资采购计划要优先采购和使用我市知名品牌产品。
5设立辽阳市实施品牌战略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营造全市重视品牌、发展品牌的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向国家、省有关媒体宣传推介,学习发达地区品牌发展经验,奖励有功人员,解决个别企业在争创知名品牌过程中所需资金及知名品牌等。按品牌所属工业、流通、外经贸、农业等不同领域,所需资金分别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第三产业发展基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立足区域特色,深挖资源,形成优势品牌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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