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带徒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招收各地基层中医流派传人和确实拥有专科、专病独特技术和疗法民间老中医的学徒。按照《通知》规定,师徒双方实行完全自愿的双向选择,能充分调动师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基层老中医临床经验或学术的传承。
(三)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出台中医学徒就业优惠政策。政策内容主要应包括,如中医学徒出师后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中医学徒纳入乡村医疗机构录用范围;师从中医流派传人和确实拥有专科、专病独特技术和疗法的老中医的优秀学徒由带教老师单位优先录用;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学徒在乡村个体开业等,使大部分中医学徒出师后能留在农村,服务于农民。
四、加强师带徒工作日常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为保证带徒质量,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师带徒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师带徒工作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平时考核主要内容可包括出勤率、跟师时间、临床学习笔记、理论自学笔记和个人学习小结等。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可包括理论学习的进度、带教计划的落实情况、参加年度理论集中培训的情况等。我局将根据各地招收中医学徒的情况,试办1个农村(基层)中医学徒班,并确定若干个集中培训点,点片结合,帮助提高带徒质量,尽可能使出师学徒能顺利通过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其他要求
(一)备案。签订师徒合同并公证后,指导老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师徒合同报我局中医处备案,指导老师在市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师徒合同报批准指导老师执业的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医处备案。
(二)为鼓励中医学徒跟师学习的同时参加中医成人学历教育,中医学徒报考中医类成人高校,要求出具相关报名证明的,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注明相关政策说明后可以同意报名。
(三)由于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我市不再组织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考资格的考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民间中医药爱好者或非本地区的确有专长人员,应根据《通知》精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国家相关政策,避免这批人员不必要的越级上访。
(四)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应及时与我局中医处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沟通和联系。
杭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