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各市要积极组建和充实担保机构,继续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财政要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非公有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积极合作与合理分担风险的信用融资机制。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免除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人员的反担保措施。
四、鼓励全民创业,催生个体私营企业
(十五)积极支持自主创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辞职的可以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十六)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外出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应视为招商引资,吸引他们回乡建设新家园。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各种收费。充分发掘农村民间资本潜力,扶持发展家庭工业。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回国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
(十七)加强创业辅导。支持各地建立创业辅导站,建设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创业服务和企业孵化工作,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提高城乡创业者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五、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整合技术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本行业带有共性的技术难题,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攻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等,要主动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十九)实施品牌战略。非公有制企业要施行国际标准认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争创中国名牌、陕西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积极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产品原产地域保护,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凡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以及填补国内空白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