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入汛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强对流天气,大风、冰雹、雷电、暴雨等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部分人员伤亡。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当前,抗震救灾仍处在安置受灾群众、灾后重建的紧要关头,防汛抗洪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洪工作高度重视,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范山洪灾害和水库保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出现险情,及时组织领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防汛调度命令。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通报信息,确保联络畅通。
二、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国土房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短时强降雨、局地山洪、突发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落实群专结合的监测措施。要加强分析会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锣鼓等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三、严密排查险情,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重点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低洼地区学校、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利工程、江河沿岸、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工程以及山洪易发区进行防洪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抓紧对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因地震出现险情的水库要及时采取应急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