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转发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177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处)、省运管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发改电〔2008〕21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保持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坚决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消除油价调整对公路运输行业的影响。保证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运输经营和运价稳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财政补贴情况,各地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一律稳定到6月19日前价格水平,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
三、我省已建立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运价联动启动时间及运价水平安排,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绿色通道”政策,以及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实行免缴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经营者负担。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城乡短途客运班线借机涨价、擅自涨价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借燃油价格上涨之机自行涨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运营、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六、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变化情况的监测,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价格异常情况或价格异常波动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交通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