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为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促进各级对服务业重点工作及关键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对2008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加大对服务业大项目建设、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实施、重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一)关于考核指标的调整。将《泰安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泰政办发〔2007〕9号)所列四类评价领域、20项评价指标,调整为五类评价领域、22项评价指标。其中,“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三类评价领域、17项评价指标保持不变;“组织与领导”一类评价领域、3项评价指标,调整为“项目与载体”、“政策与环境”两类评价领域、5项评价指标。“项目与载体”评价领域,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本年度列入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服务业项目个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实施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三项评价指标。“政策与环境”评价领域,主要考核规划编制与执行、政策完善与落实两项评价指标,“规划编制与执行”主要考核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落实情况;“政策完善与落实”主要考核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落实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品牌建设、市及市以上服务业发展政策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指标权重的调整。本着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原则,适当降低总量指标权重系数,适当调整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指标的权重系数,统筹兼顾项目与载体、政策与环境等重点工作推进指标的权重系数(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