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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市、区)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挂牌督办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依法追究责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结合许昌环保警示行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附件:
许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宗保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宁伯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洲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卢树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副会任

      孟力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玉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中彬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炳振 市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宏敏 市农业局副局长

      潘景伟 市畜牧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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