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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企业排污,确保“十一五”我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已完成保护区划分并获省政府审批的北汝河、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襄县麦岭、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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