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府办〔2008〕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8〕3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市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为迅速的城市,现有少数民族人口36.15万,占总人口的4.37%。如果加上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我市少数民族人口将大大超过这个数字,是继北京之后56个民族成分都齐全的城市。在深的各少数民族在各自岗位上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针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按照构建和谐和以人为本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协调管理水平,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切实保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方面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有些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等问题。各区、各部门务必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粤府办〔2008〕35号文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秉公执法,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在提供服务和招收员工时,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各类宾馆、商店、餐饮、医院等单位不得拒绝少数民族入住、购物、饮食、就医。各类交通工具经营者不得拒载少数民族群众。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子女读书难、就医难等问题;工商部门要根据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做好清真饮食网点设置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民族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热点问题,开展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