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重点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受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复议中的调解、和解机制,努力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坚持网上公示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报表制度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8号)要求,行政领导主动出庭应诉,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通报或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切实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选择部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群众举报及问题查处等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五)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州级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报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州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依法行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