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我州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对实施有力、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取消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名额。(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督查室)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144号令),认真完成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审批、审核(初审),严禁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力争到2008年底,全州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要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宜时机对有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州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充实完善,在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