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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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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七月七日

  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开展中期评估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总结,对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各项目标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提出入下意见:
  一、中期评估的范围和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63号)的要求,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是: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规划。
  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评估;20个专项规划分别由规划编制单位牵头组织评估(详见附件1);各县区参照全市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安排的要求,自行组织和安排评估工作。
  二、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的原则,重点对《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实施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评估。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2008年6月30日。
  《规划纲要》评估。针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环境变化,重点开展对《规划纲要》提出的6大类28个指标(见附件2)的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现程度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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