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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6.4 动用储备物资

  首先动用县、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州级储备物资,州级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持,调动省级及国家储备供应市场。

  6.5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定点供应、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供应。

  6.6 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完善农产品吸收和投入机制,建立州级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县、市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州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部队支援紧急抢运。

  7.3 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4 资金保障

  7.4.1 加大对市场监测基础和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市场监测基础设施投入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的现代化建设。

  7.4.2 建立农产品风险和重要商品储备基金。州、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基金,用于农产品收储、平衡农产品供求和重要商品储备利息补贴、商业储备补贴。

  7.4.3 应急工作经费。应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预算解决。工作经费、生活必需品供给、紧急情况下运输费用等由应急指挥长审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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