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40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万元GDP能耗目标的县(市、区)和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节能办。市节能办会同市人事局、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监察局、建设局、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
(二)8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和40户省重点耗能企业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节能办。8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后,于1月底前报省节能办。市节能办组织评估组对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节能办。
四、奖惩措施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县(市、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其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的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市政府,限期整改。对40户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时,考核小组可以查阅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文件,进入现场考核。
(三)8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由省政府按照《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考核。
(四) 48户之外的市百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节能办。
(五)本实施方案自2008年度考核起实施。
附件1.泰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2.40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泰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总分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 | 2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8分,完成目标80%得16分,以此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2 | 万元GDP电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3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4 | 万元GDP取水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5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节能措施(60分) | 6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7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1分;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8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9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10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11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2分; |
2、组织开展能源审计,1分; |
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4、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3分; |
5、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1分。 |
12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等,1分; |
2、开展节能执法、能源统计、计量监督检查等,1分;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13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把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1分;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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