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式: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县(市、区)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或县(市、区)外、销售量、售于市或县(市、区)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市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市建设局提供。
(四)电力。电力生产量、供应量及各县(市、区)输入(出)量,通过对电网公司建立各行业电力收支平衡统计取得资料。
调查内容:发电量、各县(市、区)及分产业用电量及其增长率等。
调查范围:各行业。
调查频率:月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泰安供电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五)其他能源品种。除煤炭、成品油、燃气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能源品种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主要能源收、支、存平衡统计获取资料,同时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调查内容:生产量、购进量、购自县(市、区)外、进口、销售量、销售县(市、区)外、出口、库存、损失量等。
调查范围: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予以补充。为市、县两级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基层企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电力、煤炭、焦炭、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建筑业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泰安供电公司通过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