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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企业信息化示范推广体系。筛选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大,信息化技术应用较全面,关键性单元技术应用成效明显,在本行业、本区域信息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可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信息化示范企业”,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化改造提供成功经验和示范样板。重点抓好20家信息化示范企业,并积极建立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中心,切实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3.带动广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及时总结推广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典型示范、现场观摩、成果推广等活动,推广优秀成果和项目。大力推动各行业和各区域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产品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项目,每年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试点30家以上,到2010年,带动100家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在纺织、化工、机械、食品等传统行业中的普及应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大力推动。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抓好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重点产业链要实施一批信息化示范项目。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各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业要及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信息化项目立项实施和示范企业培植情况。
  2.政府引导,扶持激励。信息化示范项目、信息化示范企业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中心等通过认定后,颁发证书和标牌。对在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列入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倍增计划”项目和省、市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县(区)、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立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3.企业自主,重在实效。积极促进企业制定信息化规划、计划,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大对信息化投入,规模以上企业要普遍实施信息化改造,重点企业积极推进信息化集成应用,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实施信息化项目、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要与企业自主发展的需求相结合,通过示范引导使之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重在讲实用、求实效,通过信息化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4.协作共建,强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壮大我市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有关公司、高校和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引导扶持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咨询服务和自动化工程等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信息化项目实施,为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先进适用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提供网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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