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推动信贷资金向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新型产业倾斜。
  (一)把握农业基础地位,提高信贷支农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当前物价上涨机理,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支持上海保障农产品供应和“做精、做优、做强”现代农业。要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供应,满足农业装备、关键零部件等物资生产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信贷需求。要重视与农村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加强与各种形式信用互助担保联盟的合作,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鼓励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动产质押贷款等产品发展,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型农业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以及农户的信贷需求。农行、农发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农商行尤其需要发挥支持“三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大信贷服务“三农”力度。
  (二)把握民生发展导向,提高信贷助业助学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要把握好近期国家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贴息力度、允许利率上浮)的契机,提高开业贷款的运作水平和做大业务规模。要继续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范围,满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逐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要主动联合具备实力和良好声誉的担保基金,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扶持就业容量大的都市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确保部属和地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要推动助学贷款产品创新,探索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助学贷款需求。要配合高校做好信用宣传活动,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征信知识普及和助学贷款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三)把握发展方式转变契机,加大信贷支持新型产业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加强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的联动,积极支持列入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支持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要把握新能源、排污设备等新型产业成长机遇,积极发展大型设备采购贷款,清洁、可再生能源贷款等业务。要把握淘汰落后产能中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先进生产能力的机会,积极发展节能技术改造贷款、能效融资贷款等业务。要支持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城市环保工程和水系改造工程,支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