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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办事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1.事项授权(4分)。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部授权窗口办理,得4分。缺一项扣1分。
  2.受理出件(5分)。进大厅事项按一事一地办理,前后台衔接机制落实,得5分。机制不健全扣2分,发现“两头受理”、 部门出件或服务对象“两头跑”现象的每件次扣5分。
  3.一次告知(2分)。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件所需的全部材料,得2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每次扣0.5分。
  4.规范收费(5分)。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标准收费,得5分。不按要求在收费窗口收取或服务对象反映并经查实有乱收费问题的,每次扣5分。
  5.办事效率(4分)。即办件的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的限期办结率均达100%,得4分。逾期每件每天扣1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20分)
  服务对象评议基本分20分。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意见评议表”、大厅触摸屏的电子投票、电话回访及网上咨询反馈情况获得评议结果。计分如下:根据窗口所占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将“很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20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8分,“基本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2分,3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未做评议的得18分)。在办件回访中出现不满意,每件扣3分。
  (六)其他
  1.加分:
  ⑴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经查证确有先进事迹的,表扬信每件加0.5分,锦旗每件加1分;
  ⑵窗口受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加8分;
  ⑶窗口主动承担行政审批联办等事宜,经大厅主任办公会议确认的,每事加2分;
  ⑷窗口办理事项主动提速的,每项每次加2分;
  ⑸窗口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一般性的每件加1分,创举性的每件加2分;
  ⑹围绕大厅阶段性主题工作成绩突出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2.扣分:
  ⑴窗口无故出现全部空缺现象,每次扣5分;
  ⑵服务对象在“意见评议表”中提出批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⑶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满意”档次、表扬信、送锦旗,经查实,每次扣2分。
  上述各项加、扣分可以重复计算,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先进窗口”评比资格
  1.违反市政府规定的“一事一地”原则,审批办理事项应在大厅办理而实际不在大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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