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冀东销售分公司:
近一个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要求,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
(一)我省90号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5940元调整为6940元,每吨上调100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5475元调整为6475元,每吨上调1000元。按照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二)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4.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汽、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三)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凡已擅自涨价的,必须立即恢复到原有的价格水平。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一)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
(三)成品油调价后对公路客运价格的调整另行研究。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
(四)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种粮农民、公益性行业及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补贴办法,将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