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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保证城市居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展,为城市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诊治,逐步实施社区基本药物“零加成”,实现“小病在社区,小病低收费”目标。

  (三)保证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采取慢性病社区综合干预措施,为患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的慢性病人提供早诊断、早控制的有效手段,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负责审批许可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审批。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管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二级监督。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考评办法,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依法独立设置的法人机构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通过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模式化、一体化管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调整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科学界定城区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城区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城区大医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制度和标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投入。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建设补助。给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万元的补助,用于房屋修缮和设备添置。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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