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2007年底,实现“双百”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100%的居民,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覆盖100%的居民。
2、到2008年,实现“双百双零”目标。在“双百”基础上,实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挂号零收费、基本用药零加成”。
3、到2015年,实现“双百三零”目标。在“双百双零”基础上,实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辅助检查零收费。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凡是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人口密度和居民医疗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网格化”管理和“10分钟就医圈”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实际,计划用三年时间,设置16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007年建设1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全部投入运行。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由现有具备条件的一、二级医院转型设立,也可由中心城区大医院直接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下设,也可由社会力量参与设置。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精神,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考评)规范化建设。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1500平方米。每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引入竞争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准入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招标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制定。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和绩效考评机制,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连续性、长期性、系统性诊疗服务。
(一)保证城市居民优先得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首先为城市居民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防保政府管,居民不花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