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全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潍发〔200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高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吸收各类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2、突出公益性质,完善补偿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补偿,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3、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打破行政和所有制隶属关系,由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监管。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市区联动,区办市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制订,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和政策支持。
(三)任务目标。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既能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又能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既安全有效又便捷经济,既体现效率又突出公平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