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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6号)


莆田市经贸委:

  你委莆市经贸发展[2008]20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淘汰现有4台6t/h锅炉,新建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一台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锅炉房、发电房、控制室、堆煤场、煤破碎系统及运输系统、水处理系统、除尘系统等,新增建筑面积4810㎡。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2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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