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切实做好
《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好师资力量。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劳动合同法》,做到熟练掌握法律条文,透彻理解立法精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以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为重点,有计划、分批次的开展学习培训,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及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其为职工参保缴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各级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以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发生的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业性、突发性事件,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各级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主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搞好监督检查,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壮大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力量,为宣传贯彻
《劳动合同法》、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