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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省道101线建兴至绵阳界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省道101线建兴至绵阳界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6月30日 川交发[2008]21号)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1线建(兴)盐(亭)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2008]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1线南部建兴至盐亭界34公里公路,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9]949号文批准改建立项,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242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川交发[2007]36号文同意试收费延至2008年6月30日。南部县审计局南审投报[2008]77号文审计工作竣工决算投资为1003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国债补助1700万元和省交通厅补助68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8000万元。南部县审计局南审投报[2008]76号文审计,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试收费期间,该段路收取车辆通行费505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277万元。目前,省道101线建兴至盐亭界34公里已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路段与已收费的省道101线南部至巴中界作为1个项目(川交公路[2004]121号文)按政府还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200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

  四、收费站设置:在省道101线设大河收费站(K231+840米)。

  五、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站名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大河收费站

6

12

18

2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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