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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抗洪救灾正处于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针对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国办应急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做好近期暴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6月16日在国家防总指挥中心主持召开紧急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强降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2008年是奥运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防汛抗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山洪灾害和水库保安等工作。为此,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互通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切实落实各级防汛24小时值(带)班制度。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7-8月是局地强对流天气频发期,也是局部强降雨集中的时段。特别是“七下八上”阶段,是我省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的最关键时期。为此,各级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次数,加强分析会商和滚动预报,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及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省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预报,对重点地区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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