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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扶持供热单位发展
  1.建立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保障有序的供用热市场,对全市供热单位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2.推进供热单位组织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供热单位转制改革,实行政企、事企分开,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工业单位主辅分离和高校、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自供热源单位的社会化管理。
  3.大力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国有大型供热单位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经营城镇供热,通过市场扩张和资本运营扩大供热规模,推动城镇供热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大型供热集团调控和稳定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和骨干作用。
  4.强化供热单位管理。建立统一的供热行业成本核算、供热设施定期改造、环保节能、供热质量及服务标准的考核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供热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冬季供热的标准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制定出台《兰州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调研测算、启动宣传等工作,为稳妥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08年4月-2008年12月):一是实行热费补贴货币化,建立“谁用热、谁交费”新体制;二是出台《兰州市城镇推进供热计量实施办法》,对新建建筑试行计量收费;三是出台《兰州市城镇供热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清理整顿供热单位,规范供热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四是出台《兰州市城镇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规范供热市场行为,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71%。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市热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市建管委主任宋智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管委、发改委、国资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和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热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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