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供热市场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培育供热市场,优化组织结构,整合供热资源。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供热单位、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1.制定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停止福利供热,热费由“暗补”变为“明补”,逐步推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二)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1.现有供热单位一律实施政企分离、企事分离。市供热办要依法强化对全市供热行业监督和管理。
2.逐步推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推动供热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建设部143号令的要求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试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凡是没有安装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网。
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热量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3.对既有建筑的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改造费用、安装费用和用户装修恢复等费用,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供热单位、用户及有条件的用户单位共同承担,同时鼓励采取BOT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由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改办)统一管理并实行市场准入。
4.结合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对锅炉、辅机和外网等项目进行综合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集中搞好一批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5.加强科技创新,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完善集中供热系统,推行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先进的供热方式,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在满足居民采暖需要的同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1.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进行城镇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认真执行以热电联产、集中、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天然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产业政策,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