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交[2008]167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切实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