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药品违法案件处理及基层药品执法工作情况;
6.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7.制订有关药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情况。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1.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情况;
2.对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管理情况;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4.对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药品虚假广告和蓄意抬高药品价格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企业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情况。
1.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贯彻《
药品管理法》情况;
2.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情况;
3.企业对《
药品管理法》的全员培训情况。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整理备查材料,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于7月17日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由该局草拟我市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19日前送市政府审定。
(三)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
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制售假冒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对不符合GMP、GSP要求、不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积极整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查找《药品管理法》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
药品管理法》的执法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