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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5、按照《银川市地震应急疏散线路图》(附后),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各市、县按照各自预案做好疏散。

  6、银川市地震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和其他工作。

  7、地震发生后,在外界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灾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3.4 震后响应:震后响应是在地震应急期后期启动的应急机制。

  1、市地震局尽快确定地震序列,加强对余震的监测预报工作,对余震做出判定意见。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灾民情绪。

  3、做好避难场所灾民的安置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市地震局负责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

  3.5 应急结束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我市可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作出的结束应急期的命令,宣布银川市地震应急期结束。

4.附 则

  4.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下的地震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自治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6.0-6.5级地震可视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Ⅲ级响应是指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Ⅷ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视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配合自治区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1.4 Ⅳ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强有感或5.0级左右地震可视为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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