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要以提升农产品整体质量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地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其中2008年建设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示范区建设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规模、有特色、有技术标准、有产地和产品认证、有注册商标,做到建立一个示范区,完善一个标准体系,发展一个优势产业,致富一方百姓,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抓好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开展“标准推介到田头”咨询服务活动,推进农业标准进村入户。推进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保障水产品、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建立年度考评制度,对已获得市级命名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对经审核产品生产达不到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示范区取消其称号。
五、着力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对存栏牛、羊实施口蹄免疫,对存栏猪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对存栏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实现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家畜二维耳标佩挂率5个100%。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疫物资的储备和饲料兽药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保证群众肉品食用安全。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投入品管理,生产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疫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合理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试点,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实行“统一药品、统一时间”的防治模式,确保防治用药安全。
六、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实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委负责召集,市财政、工商、卫生、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农业部门要做好与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与发布,市农委每季度要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编写季度质量安全信息。要注意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对事关人民群众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发布。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