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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19.中职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对4县市中职教育在校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和在上级帮助下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输出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4个县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就业稳定率,增强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年计划完成培训2.1万人。争取国家、省资金5641万元,由州教育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负责实施。

  (五) 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工程

  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为保障4县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要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①逐步将4县市17.14万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每月人均30元给予补助。②将现有农村6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月人均30元提高至人均40元,提高的10元为物价上涨临时补助金。以上二项争取国家、省资金20992万元,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实施。

  21.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及大病救助

  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实施大病救助,使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也能够享受医疗服务,实现病有所医。①资助24.46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边民参加新农合。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人均20元由政府资助。②对享受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以上二项争取国家、省资金7620万元,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实施。

  22.边境县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逐步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房难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建设14所农村敬老院。争取国家、省资金1410万元,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实施。

  23.县乡村医疗机构“四配套”

  逐步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房屋建设和设备、人员、技术配备,为实现4县市群众的病有所医提供保障。①加强县市1个人民医院、1个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2008年完成。②加强医疗机构设备能力建设。补充、更新4个县市疾控机构免疫冷链设备;1个县级中医院医疗设备;44个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③实施边境县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86个村卫生室各培养1名中专学历人员,对337名乡村医生人实施在岗培训。④在4个边境县市实施艾滋病防治与控制项目。以上四项争取国家、省资金2491万元,由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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