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阜政办〔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25号),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27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5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500吨以上耗能企业列入县市区节能重点监控企业,并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2.制订全市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7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3.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08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07年万元GDP能耗等指标;2008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巩固淘汰落后小水泥、小造纸产能的成果。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认真实施国家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差别电价使用与管理办法等政策,用于支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