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地改造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仓库建设创业基地。
3、为入驻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10%左右。
4、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统一供排水、供电、网络、信息、会议室、洽谈室及后勤服务设施等。
5、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6、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基地每年有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 的功能。
7、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和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地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一般应包括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物管后勤等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逐步建立行业协会、产品展示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是扶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载体。加快建设创业基地,有利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有利于小企业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二)提高建设水平。各市要加强政策指导,提高创业基地的建设水平。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控制单层、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充分挖掘土地使用潜力,缓解用地难问题。帮助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创业服务和孵化功能;引导创业基地明确产业定位,将创建创业基地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三)创新运行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新途径,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基地可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基地建设。对基地建设的标准厂房,可进行工业房地产开发试点,通过招标形式吸引社会机构和单位参与建设。
(四)有序培育推进。省局将根据基地建设要求,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培育信息库,按照“因地制宜、树立典型、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入库创业基地进行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分批选择条件较好、成效突出的创业基地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和培育100个土地利用率高、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