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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 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项目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市政府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单位,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同时,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经费给予安排。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出台相关的经费扶持政策,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快“金质工程”建设,依托福建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的统一接口,在市级建立对企业和单位提供升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使企业和单位能够实时、便捷地掌握国内外标准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技术基础作用。

  (三)设立宁德市标准贡献奖。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经费,设立“宁德市标准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全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纳入科技项目予以开发并在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鼓励以我市企业或单位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鼓励我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其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在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宁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市发改、经贸、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外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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