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所称突发公共事件均指这三类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梅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跨省(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跨地级以上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