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理事件,以人为本,救死扶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