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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注: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
  1.申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专项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人民币以下时,请在“备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2. 项目下设的每个子项目(子合同)均需单独填报各自的项目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并将子项目(子合同)预算汇总后计入项目经费预算相应栏内。

  表1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目前参加其它课题数/时间

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分工

投入本项目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人员费支出总数

其中:申请本次

资助额

签章

平均标准(元/人月)

金额

平均标准(元/人月)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7)×(8)/1000

(10)

(11)=(7)×(10)/1000

负责人

 

 

 

 

 

 

 

 

 

 

 

 

高级研究人员

 

 

         

 

          

 

          

 

          

参与人员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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