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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7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8]11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商场(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大型专卖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购物停车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商业设施停车系统改造市级补助资金分项支持标准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商场(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大型专卖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购物停车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商业设施停车系统改造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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