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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等部门关于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等部门关于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林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舟山市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交通、生产和农机安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牵头部署辖区内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各级经贸、交通、城建、水利围垦等部门和舟山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禁止外省籍违规拖拉机参与工程建设、运输等工作,切实从生产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级农林、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外省籍拖拉机规范管理的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在整治和消除我市现有外省籍违规拖拉机的基础上,切实防止新的违规现象发生。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原则,统筹兼顾、减堵并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解决出路、规范管理,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附件:1.舟山市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外省籍拖拉机登记清册(按省籍)

  3.外省籍拖拉机驾驶员登记清册(按省籍)

  4.外省籍拖拉机三项临时检验证明

  5.外省籍拖拉机整治情况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
舟山市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农林局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08年6月15日)

  为切实贯彻深化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针对我市农机安全管理中暴露和发现的外省籍拖拉机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外省籍拖拉机事故高发势头,确保农村和谐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面临的现状和问题

  外省籍拖拉机主要于2006-2007年期间大量涌入我市。据初步调查,至今年初,全市外省籍拖拉机已达400多台,目前仍呈快速增加趋势。我市相当部分外省籍拖拉机属异地违规上牌,安全隐患、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一) 机型复杂,查证困难。目前,外省籍拖拉机在我市大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和重点建设工地均有分布,其中不乏违规异地上牌、违规改拼装车辆。这部分外省籍拖拉机不仅数量众多,且机型复杂。由于目前农机监理部门尚未实现全国牌证信息联网,对我市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真伪性和技术参数等信息查证困难。

  (二) 超标严重,难以检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公安厅、农业厅的相关规定,我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技术要求为,车辆总尺寸:长≤5m,宽≤1.7m,高≤2.2m;货厢内部尺寸:长≤2.8m,高≤0.4m;发动机额定功率≤17.6kW,缸数不超过二缸;载质量≤1t,总质量≤3.5t,最高设计车速≤40km/h)。我市不少外省籍拖拉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且同种型号拖拉机多种尺寸、多种配置,技术参数随意性突出。农机部门对这部分车辆既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能力和检测设施,又缺乏强制手段,安全检测问题突出。

  (三) 职能分散,监管不紧。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涉及到农机、交警、公路等部门,由于体制因素,部门间尚缺乏联合、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外省籍违规拖拉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

  当前,外省籍拖拉机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由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据统计,全市2007年拖拉机各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人(含道路外事故1人),其中外省籍拖拉机肇事引发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全市拖拉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0%;今年一季度发生的2起拖拉机伤人事故中,外省籍拖拉机引发的事故有1起。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将外省籍拖拉机整治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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