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立德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138号)
东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东丽区教育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立德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报告》(津丽价发[2008]26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天津市立德中学收费标准为: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