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税工作的通知
(津财税政〔2008〕9号)
各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区县、各部门在关税政策制定和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要求,现就做好关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组建关税工作联合小组
(一)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关税工作是财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我市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迅速发展,关税政策的调整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也日益重要。关税政策工作专业性强、影响面大,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大部分企业。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做好关税工作的客观要求,切实加强关税政策调研分析和调整建议工作,拟在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企业指派一名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关税联络员,为企业反映关税政策建议和意见提供一个高效、畅通的渠道。关税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研究进出口关税税率的调整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进出口商品影响,各类商品间的税率结构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提出如何利用关税政策促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究我国对外经贸谈判结果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生产的影响。
3.分析研究关税政策与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竞争力进行评估。
4.分析研究本地区大宗和主要产品进口成本的构成,对关税税率调整提出具体意见。
(二)组建关税工作联合小组。建立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委、市农委、市科委、天津海关、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关税工作联合小组,负责关税政策的调研和建议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税政处具体负责。关税工作联合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关税税率、税目开展关税税收政策研究,受理各行业、企业提出调整关税税率、增列税目税则号及调整年度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等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关税政策调整建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