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第378号令)和《
公司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建议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国资委考核推荐,经市委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任命;股份有限公司(含国有股是第一大股东、为实际控制方)的高层管理人员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产生。
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
10、优化存量,抓好增量,不断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围绕全市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坚持优化存量和抓好增量并重。优化存量,立足现有基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抓好增量,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参股稀有资源、清洁能源和特色产业开发,发挥国有资本投资的导向、引领、聚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促进国有资本总量扩张。
11、指导监管企业做强做大。指导监管企业抓好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优势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在具有产业开发优势的领域得到新的发展,不断提升国有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2、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分析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市政府成立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国资、财政、人事、劳动、审计、国土、建设、工商、银行、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国资委要定期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市国资委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积极主动协助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