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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㈢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并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专职从事窗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㈠加强日常监管。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严格审查。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自行设立的许可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无政策依据的审批收费事项,不得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对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对逾期未办结的单位,责成进行解释;造成较坏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到位情况的督查。

  ㈡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对窗口服务工作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每年以适当形式,将各部门和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监察局将窗口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和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评价的内容。对服务不好、违犯工作纪律、考评结果在末位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㈢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重点加大对应进未进中心、“两头受理”、实施行政许可或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近期,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执行不力的部门,实行限期整改;影响经济环境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的建设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窗口服务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经常深入窗口加强指导,听取窗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建设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星期到窗口办公半天,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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