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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5.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市水务局、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市交通局、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建设局、平凉火车站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国土局会同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改委、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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